我国刑法里有宫刑吗?为什么不增加宫刑这一项?
部分犯人是因为体内荷尔蒙分泌过高而导致犯罪。对其实施宫刑也许能让其获得生的希望,也能减少社会危害。
宫刑作为肉刑已经在全世界范围都取消了,现在保留肉刑的国家也已经非常少了,像是新加坡的鞭刑。
从刑罚演变来说,死刑是最为古老的,肉刑几乎同时于死刑,后来是监禁刑,再后来是财产刑。刑罚是不断演进的,这些变化与人们对刑罚的效能和正当性思考是有关的:对已然之罪的惩罚和对未然之罪的预防。
看着你问题下的说明,你应该是想针对性犯罪设置宫刑,以实现对他们的惩罚和将来犯罪的预防。这种直接的宫刑虽然没有了,但是有类似的形式,比如对性犯罪的人进行化学阉割以剥夺其再犯能力,还有电子环定位进行自由限制。这些方式在国内也有提倡。
但是如果去了解下化学阉割,你就会知道这种方式的诸多副作用。
其实,我有看到很多文献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更多在实施者强力的显示,而并不是为了单纯满足自己的性欲望。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是否仅进行了肉体上的限制就能解决掉此类犯罪?很遗憾的是,我没有访谈到过此类犯罪人,对他们的内心想法只能依赖文献的解读,所以可能会有些偏颇。
如何对待犯罪,是个老而新的问题,人一直在思考也在找答案,越寻找越觉得人的渺小,我们必须要承认这一点,只有意识到在犯罪面前的两难,我们才能不断去探求解决这个问题的更优答案。
思想者:但丁对于“人间地狱”中种种罪恶的思考。